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实施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6-21 字体大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馆,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中央军委办公厅保密和档案局,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

201611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作出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严禁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二、将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四)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将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修改为:(五)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

201731,国务院作出《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我局在官网发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实施办法》。

特此通知。

 

 

 

国家档案局

20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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