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05 字体大小:

            州移民局党组[2015]6                  签发人:龙生贵

 

 

湘西自治州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

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结合我州移民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全州移民系统落实“两个责任”的工作要求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为民务实清廉”为总揽,着力构建完善作风改进保障体系、违纪违法行为惩戒体系、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体系、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体系,促进全州移民机构党组和纪检组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坚持把厘清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作为落实党组主体责任的重点,把服务中心任务和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作为落实纪检组监督责任的重点,把实行“签字背书”和责任报告制度、强化检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等作为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保障措施,推动全州移民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为我州加快推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落实党组主体责任

局党组领导班子集体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库区、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移民系统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到实处。

1、党组领导班子责任

1)统一谋划部署。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通盘考虑、协调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与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经常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分析和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问题、重要案件和重大事项,每年专题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4次。

2)健全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龙生贵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谢海平任办公室主任。督促县市移民局、各科室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改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检查考核机制,完善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3)严格选人用人。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好干部”标准,结合移民工作实际,注重在改革发展的实践中选人用人,注重启用政治品行过硬、敢抓敢管敢担当、干事成事不出事的优秀干部。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完善拟提拔任用干部任职前征求纪检组意见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深入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说情打招呼等问题。加强选人用人检查,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和干部“带病提拔”等问题倒查机制,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不断增强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度,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4)严抓正风肃纪。认真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州委七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防止“四风”问题复发和反弹。从解决“四风”问题延伸开去,努力改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努力改进学风、文风、会风。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严格规范党政机关“三公”消费行为。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着力解决一些领导干部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问题。严肃整治“为官不为”问题,严格实行“有错无为皆问责、不换状态就换人”,形成崇尚实干的良好氛围。

5)严控权力运行。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力度,完善党组依法决策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和听证会等制度。全力推进政务公开,促进移民资金、项目、计划“县上网、村上墙”工作全覆盖。严格落实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权力清单,实现审批流程再造与改革配套实施、服务效能提升与改革同步进行、监管体系建设与改革无缝对接。继续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加强重要科室、重要岗位、重大事项和重点对象监督。

6)全力支持纪检工作。按照中央、省委和州委的要求,全力支持纪检监察工作“三转”,加强党组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整合执纪执法力量,形成查处配合密切、信息反馈及时、责任追究严格的查办案件一体化格局,把力量和资源往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上倾斜。

2、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事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工作。

2)强化组织推动。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精神,并结合实际安排部署,每年进行1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调研,每半年召开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带头讲廉政党课、开展廉政谈话、督办重点案件和责任制检查考核。 

3)加强教育监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教育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4)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带头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当好标杆做好示范。

3、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1)落实分管职责。协助党组领导班子及党组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做到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2)加强日常监管。对分管科室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加强对分管科室及其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的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3)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二)严格落实纪检组监督责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是局纪检组必须担负的重大政治责任。要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

1、强化组织协调。明确职责定位,全面履行职责,强化组织协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观念,及时向党组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积极主动地为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建言献策。既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又认真督促机关各科室和县市移民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促进“两个责任”层层落实。 

2、维护党的纪律。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重点监督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加强请示报告工作,加强对局党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敷衍应付、推进不力的,实施责任追究,保障政令畅通。

3、加强作风督查。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州委七条规定等系列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函询、约谈,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认真落实约谈、公务用车、公务接待、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婚丧嫁娶宴请报批办理、收受“红包”及购物卡退还上交等制度规定,促进各项纪律规定执行落实。 

4、严查违纪违法案件。强化纪检监察对移民工程招投标和资金项目立项申报、计划分配、拨付使用、竣工验收、决算审计等全过程的监管。加强执纪执法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移民安置和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稽察与监测评估、移民资金内部审计中违纪违规违法案件的发现、整改、约谈、查处和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切实维护移民合法权益。

5、强化监督问责。监督同级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加强对科室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负责人履责用权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县市移民局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认真落实《湖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对有失职行为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6、深化廉政教育。加强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政文化建设的组织协调,积极协助党组深入开展廉政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7、加强自身建设。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明确纪检组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把更多力量放到监督执纪上,形成新机制。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方法,健全完善监督执纪相关配套制度,坚持和完善定期报告、专题报告、即时报告、约谈、处置反馈等制度。加强自我监督,规范纪检干部的行为举止,树立良好形象,防范自身腐败,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

8、纪检组长负监督总责。纪检组长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要敢于担当,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坚决惩治腐败。要加强工作研究部署和检查指导,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督执纪问责的合力。要以身作则,勤政廉政,管好自己和身边的人,抓好队伍建设,切实担当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

三、工作保障 

局党组和纪检组要把落实“两个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工作督导,层层传导压力,健全保障制度,强化保障措施,切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一)实行“签字背书”。局党组和纪检组要对其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党组和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和任务分解、信访举报核查情况和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报告、局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履责情况报告等重要责任事项,必须亲自把关,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负责,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二)落实责任报告制度。每年年底前,党组及党组书记、纪检组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州委和州纪委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领导班子成员书面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科室负责人在年底举行的局机关干部职工大会上口头述职述廉。局党组和纪检组根据科室负责人年度报告情况,有针对性地了解和质询有关问题。

(三)坚持廉政谈话、约谈制度。坚持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责述廉、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局党组书记与领导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党组其他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副科级以上干部,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对其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早提醒、早告诫、早纠正。局纪检组长应根据需要,随机对科室副科级以上干部和县市移民局局长、纪检组长进行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约谈或诫勉谈话。

(四)加强检查考核。局党组和纪检组要加强对县市移民机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检查考核。在移民工作绩效考核年度目标任务中,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力度,增加分值权重,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整改意见,并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湘西自治州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党组

                                                    2015年4月27

 

 

 

 

 

 

 

发:八县市移民局、州局各科室                                          

                                                                  

 

湘西自治州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党组           2015427日印发

                                                              

              共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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